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3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31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3196號原告帥將軟體股份有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同芳毛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被告擁華(廈門)家用品有限公司
北二路法定代理人甲○○共同訴訟代理人 尤英夫 律師
黃宗哲 律師 鄭仁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7年8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吳定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8月26日
書記官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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