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補字第202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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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補字第20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補字第2022號聲請人 蔡景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鈴木健康住宅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按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本件應徵收聲請費新台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書記官張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