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3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3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3146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15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上列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本院判決書附卷可稽,且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為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0月1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江春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羅婉榕中華民國97年10月13日附表┌───────┬─────────┬─────────┐│編號│一│二│├───────┼─────────┼─────────┤│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犯罪日期│96年11月15日為警採│96年11月15日為警採│││尿前回溯26小時內某│尿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時│├───────┼─────────┼─────────┤│偵查(自訴)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關年度案號│察署97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7年度毒偵字第│││336號│336號│├──┬────┼─────────┼─────────┤│最│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審訴字第391│97年度審訴字第391││實││號│號││審├────┼─────────┼─────────┤││判決日期│97年5月23日│97年5月23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定├────┼─────────┼─────────┤│判│案號│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97年6月16日│97年6月16日││││││├──┴────┼─────────┴─────────┤│備註││└───────┴───────────────────┘┌───────┬─────────┬─────────┐│編號│三│四│├───────┼─────────┼─────────┤│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犯罪日期│97年1月3日晚間11時│97年1月3日晚間11時│││20分許為警採尿時起│20分許為警採尿時起│││回溯26小時內某時│回溯96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關年度案號│察署97年度毒偵字第│察署97年度毒偵字第│││1617號│1617號│├──┬────┼─────────┼─────────┤│最│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審訴字第1608│97年度審訴字第1608││實││號│號││審├────┼─────────┼─────────┤││判決日期│97年8月22日│97年8月22日││││││├──┼────┼─────────┼─────────┤│確│法院│同上│同上││定├────┼─────────┼─────────┤│判│案號│同上│同上││決│││││├────┼─────────┼─────────┤││確定日期│97年9月15日│97年9月15日││││││├──┴────┼─────────┴─────────┤│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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