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26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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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6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廖家隆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1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廖家隆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捌年捌月。
理由
一、受刑人廖家隆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張智雄法官許冰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賴成育中華民國101年2月23日
受刑人廖家隆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7月│├────────┼────────┼────────┼────────┤│犯罪日期│98.11.13│98.11.12│98.11.1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毒│臺中地檢98年度毒│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4806號│偵字第4806號│字第2722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4271號│98年度訴4271號│99年度訴126號││實├──────┼────────┼────────┼────────┤│審│判決日期│99.01.12│99.01.12│99.02.09│├─┼──────┼────────┼────────┼────────┤│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4271│98年度訴字第4271│99年度訴字第126││決││號│號│號││├──────┼────────┼────────┼────────┤││判決確定日期│99.03.18│99.03.18│99.03.08│├─┴──────┼────────┼────────┼────────┤││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臺中地檢99年度執││備註│字第3650號(台中│字第3650號(台中│字第5458號(台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地檢100年度執更│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1232號)│字第1232號)│字第1232號)│└────────┴────────┴────────┴────────┘
受刑人廖家隆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竊盜│妨害自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5年6月│││││(共3次)│├────────┼────────┼────────┼────────┤│犯罪日期│98年10月23、24日│98.10.23-98.10.│98.10.06-98.10.│││中之某日│24│19│├────────┼────────┼────────┼────────┤│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4011、5932號│字第4011、5932號│字第1438、3178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訴995號│99年度訴995號│100年度上更(一││實││││)字第121號││審├──────┼────────┼────────┼────────┤││判決日期│99.10.08│99.10.08│100.11.08│├─┼──────┼────────┼────────┼────────┤│確│法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台上字第│101年度台上字第││決││2310號│527號│324號││├──────┼────────┼────────┼────────┤││判決確定日期│99.12.02│100.01.27│101.01.19│├─┴──────┼────────┼────────┼────────┤││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備註│執字第374號(臺│執字第2399號(臺│執字第1747號│││中地檢100年度執│中地檢100年度執││││更字第1232號)│更字第1232號)││└────────┴────────┴────────┴────────┘
受刑人廖家隆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98.10.2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438、3178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更(一││││實││)字第121號││││審├──────┼────────┼────────┼────────┤││判決日期│100.11.08│││├─┼──────┼────────┼────────┼────────┤│確│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決││324號││││├──────┼────────┼────────┼────────┤││判決確定日期│101.01.19│││├─┴──────┼────────┼────────┼────────┤││臺中地檢101年度││││備註│執字第174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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