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度易字第4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4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四六九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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