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3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343號原告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雅彬 訴訟代理人 吳志豪 被告 高意哲 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4年7月1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文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6月22日
書記官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