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1297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297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清悠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63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得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書記官陳紀語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