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297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清悠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63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得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書記官陳紀語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297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清悠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363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得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書記官陳紀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