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3年度易字第1004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1004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胡盛全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

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楊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珮華

中華民國1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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