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7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729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惠如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檢察官追加起訴,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3年10月14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林家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書記官官佳慧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7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729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惠如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檢察官追加起訴,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3年10月14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3法庭進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林家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8日
書記官官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