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上易字第2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216號上訴人即被告 黃國隆 選任辯護人 王建強 律師
王韻茹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恐嚇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71號中華民國104年2月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董武全
法官張瑛宗法官侯廷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心欣中華民國10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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