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7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7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782號聲請人 徐曉瀚徐林鳳眉 之繼承人
住臺中市○區○○○路○○○號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被繼承人徐林鳳眉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二、被繼承人徐林鳳眉之繼承系統表。
三、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之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請補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蓋印鑑章)及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正本。
五、提出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逕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中華民國102年8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素妃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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