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家財訴字第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履行離婚協議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家財訴字第5號原告 姚采彤 訴訟代理人 嚴庚辰 律師( 法扶 律師)被告 林耿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離婚協議事件,本院於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玖拾肆萬伍仟壹佰肆拾陸元,即自民國一0九年五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應自民國一0九年六月起,按月給付原告新臺幣壹萬柒仟零柒拾肆元。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四、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台幣參拾壹萬伍仟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按訴之變更或追加,非經他造同意,不得為之,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起訴時,訴之聲明第1項「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17萬5,000元」、第2項「被告應自109年6月起按月給付原告2萬5,000元」(本院卷第7頁),嗣於民國109年9月29日言詞辯論時,就訴之聲明第1項變更為「被告應給付原告94萬5,146元」、第2項「被告應自109年6月起按月給付原告1萬7,074元」(本院卷第12
7頁),原告所為訴之變更,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前揭規定,尚無不合。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主張:兩造因被告婚姻外遇,於104年10月30日簽訂離婚協議書,約定被告同意將辦理退休之第一次退休金及月退俸1/2支付原告,被告於104年12月辦理退休,於105年1月間被告將第一次退休金70萬元及105年1月至6月月退俸1/2(每月2萬5,000元)合計15萬元,以匯款方式支付予原告,但被告自105年7月至109年5月,合計47個月,從無支付約定之月退俸1/2予原告,總計已積欠原告94萬5,146元(計算式:18×25000+29×17074=945146),經原告多次催討,均不獲受償,爰依離婚協議書之契約關係,請求相對人履行協議等語,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答辯略以:兒子 林育賢 滿月禮金飾變賣53萬元為原告佔為己有,兩造口頭約定作為林育賢的教育基金,但原告卻沒付出;婚後金飾變賣所得25萬元均為原告佔為己有;被告名下水上鄉房子出售剩餘款項60萬元由原告佔為己有;原告夥同友人偕被告一起投資房地產,該筆房地產售出所得43萬元亦為原告佔為己有;被告父親過世時保險理賠29萬元,原告僅給被告9萬元,其餘20萬元由原告佔為己有;伊退休時第一筆70萬元及退休後第一次半年薪15萬元均有匯款給原告;被告每月負擔前置協商應繳金額8,425元、房租2萬元、汽機車貸款9,600元、給母親及小孩生活費6,000元、家庭雜支7,
000元,已入不敷出,已沒有剩餘的錢可以給原告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查原告主張之前開事實,有其提出之離婚協議書、和解契約書附卷可參(本院卷第25至27頁),被告亦不否認有前開約定、已匯款第一次退休金70萬元及105年1月至6月退俸1/2共15萬元予原告等情(本院卷第96頁、第128頁),應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依照上開協議書第三點之約定:「甲方(即被告)同意辦理退休之第一次退休金及以後月退俸之二分之一支付乙方(即原告)」等語,被告除支付款第一次退休金70萬元及105年1月至6月退俸1/2共15萬元外,餘迄未給付,是原告依照上開協議書之約定,請求被告給付94萬5,146元及自109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自109年6月起按月給付1萬7,074元,即屬有據,應予准許。倘被告認為與原告間有其他離婚協議書以外之財產糾紛,其應另循法律救濟途徑對原告主張權利,尚不得以此作為拒絕給付上開款項之理由,至於被告所稱需支付各項費用現已無多餘金錢可以給原告,僅涉及清償能力及日後執行之問題,是被告所辯,均不足採。
四、綜上,原告依離婚協議書之約定請求被告給付94萬5,146元、及自109年6月起按月給付原告1萬7,074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就94萬5,146元部分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即109年5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見本院卷第43頁,起訴狀繕本於109年4月29日寄存於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新南派出所,於同年0月0日生送達效力),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等情,亦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原告陳明就94萬5,146元部分願供擔保請准為宣告假執行,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予以宣告假執行。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審酌結果亦不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爰不予一一論述,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390條第2項。中華民國109年10月20日
家事法庭法官葉南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戴睦憲中華民國10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