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9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940號聲請人 謝美 現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即被繼承人 陳輝煌 之遺產管理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求准予拍賣之不動產附表(請載明設定權利範圍)。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1月1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9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940號聲請人 謝美 現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即被繼承人 陳輝煌 之遺產管理人)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求准予拍賣之不動產附表(請載明設定權利範圍)。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1月1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