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26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26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1269號債權人 陳風欽 債務人 王杏華
施秋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貳拾捌萬玖仟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104年度司促字第1269號│├──┬───────┬──────────┬────────┤│編號│金額│利息起算日│利率│││(新臺幣)│(均至清償日止)│(百分比)│├──┼───────┼──────────┼────────┤│001│110,800元│自民國103年4月30日起│按週年利率6%計算│├──┼───────┼──────────┼────────┤│002│38,200元│自民國103年4月30日起│按週年利率6%計算│├──┼───────┼──────────┼────────┤│003│66,200元│自民國103年5月5日起│按週年利率6%計算│├──┼───────┼──────────┼────────┤│004│73,800元│自民國103年5月12日起│按週年利率6%計算│└──┴───────┴──────────┴────────┘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