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10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10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102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馮佳仁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107年10月30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第18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蕭淳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志微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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