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О四五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林婷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月桂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О四五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林婷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月桂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