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重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重訴字第1號原告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澤成 訴訟代理人 李玲玲 被告 王以德 訴訟代理人 王永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12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30日
書記官張晶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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