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審訴字第253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253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林哲立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98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上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嗣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黃傳堯

                 法 官  黃政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儲鳴霄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