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交訴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交訴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交訴字第99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隆笙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1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蘇雅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11日
書記官吳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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