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自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二一二號
自訴人甲○○代理人 蘇漢祥 律師右列自訴人因被告乙○○侵占案件,提起自訴,經查該自訴狀內,㈠未詳細記載被告年籍資料,㈡未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㈢未經合法委任。茲限於本裁定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自字第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二一二號
自訴人甲○○代理人 蘇漢祥 律師右列自訴人因被告乙○○侵占案件,提起自訴,經查該自訴狀內,㈠未詳細記載被告年籍資料,㈡未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㈢未經合法委任。茲限於本裁定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