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4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458號聲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娟娟 代理人 屈錫田 相對人即債務人 吳耀 相對人即債務人 李藴 娜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96年10月9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8,46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26年10月4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因簽訂借據所負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約定最高限額內之借款、票據、承兌、貼現、透支、墊款、開發國內外信用狀、保證、應收帳款承購、進出口押匯、信用卡應付款項授信之債務,包括本金、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對債務人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強制執行之費用、參與分配之費用、經雙方約定之各項費用(包括抵押權人墊付擔保物之保險費用)與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吳耀、 李藴娜 ,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債務人吳耀偕同債務人李藴娜為共同借款人於民國96年10月12日向聲請人借款7,050,000元,清償日為民國116年10月12日,約定有利息及違約金,並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民國109年7月12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合計3,227,200元及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住宅貸款契約、相對人戶籍謄本、貸款明細、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即債務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1│臺○○○區○○○段││57-1││5,540│10000分之30(││││││││││吳耀、李藴娜││││││││││各20000分之││││││││││30)│└─┴───┴────┴───┴───┴──────┴─┴─────┴──────┘┌─┬──┬───────┬────────┬────────────┬────┐│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8927│臺中市西區土庫│集合住宅│十二層:93.91│陽台:17.29│全部(吳││││段57-1地號│鋼筋混凝土造│合計:93.91│雨遮:2.31│耀、李藴│││├───────┤015層│││娜各2分││││臺中市西區大忠││││之1)││││南街71號12樓之││││││││2│││││├─┴──┴───────┴────────┴──────┴─────┴────┤│共同使用部分:││臺中市○區○○段○○○○○號;面積:7,237.83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650││(含停車位編號B1:B155號;權利範圍:100000分之282)││臺中市○區○○段○○○○○號;面積:2,020.78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