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77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17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77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瑀甯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16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之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受刑人就上開數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屬正當。爰審酌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行為態樣、時間間隔、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所反應之受刑人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劉育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泰能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3次)有期徒刑1年2月(3次)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2月(7次)犯罪日期107年3月10日(6次)107年3月3日至同年月9日間之某日起至同年月22日107年3月15日(2次)107年3月19日(2次)107年3月18日(3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8875號等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8875號等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453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148號107年度訴字第1148號107年度訴字第2107、2683、2855號判決日期107年6月26日107年6月26日107年12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1148號107年度訴字第1148號107年度訴字第2107、2683、2855號確定日期107年7月23日107年7月23日108年1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否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6982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6983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261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3125號(編號1至16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64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10次)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6日107年3月16日至19日107年3月18日(5次)107年3月19日(2次)107年3月16日至19日107年3月21日至2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4536號等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4536號等臺中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453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2107、2683、2855號107年度訴字第2107、2683、2855號107年度訴字第2107、2683、2855號判決日期107年12月28日107年12月28日107年12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2107、2683、2855號107年度訴字第2107、2683、2855號107年度訴字第2107、2683、2855號確定日期108年1月28日108年1月28日108年1月28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261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261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261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3125號(編號1至16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64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3次)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7年3月13日(3次)107年3月20日至22日(聲請書誤載為107年3月21日至22日)107年3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171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172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717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941號108年度訴字第824號108年度訴字第824號判決日期108年6月24日108年7月22日108年7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941號108年度訴字第824號108年度訴字第824號確定日期108年7月22日108年8月19日108年8月19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3962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3144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3144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3125號(編號1至16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64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1月(2次)有期徒刑1年1月(4次)犯罪日期107年3月5日107年3月17日(2次)107年3月15日(2次)107年3月16日107年3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26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26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784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金訴字第40號108年度金訴字第40號108年度訴字第746、1102號判決日期108年9月27日108年9月27日108年10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金訴字第40號108年度金訴字第40號108年度訴字第746、1102號確定日期108年10月21日108年10月21日108年11月1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6851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6851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7166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3125號(編號1至16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64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4月(23次)有期徒刑1年5月(10次)犯罪日期107年3月19日107年3月10日107年3月11日(7次)107年3月13日(2次)107年3月14日107年3月15日107年3月17日(2次)107年3月18日107年3月20日107年3月21日107年3月22日(3次)107年3月間(3次)107年3月11日(2次)107年3月12日107年3月17日(2次)107年3月18日107年3月20日(3次)107年3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7842號等臺中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350號等臺中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350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746、1102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8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8號判決日期108年10月15日109年12月3日109年12月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746、1102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8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8號確定日期108年11月11日110年1月5日110年1月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7166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618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618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3125號(編號1至16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64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編號1617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4次)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7年3月12日107年3月15日至16日(聲請書誤載為107年3月12日)107年3月20日107年3月22日107年3月22日107年3月12日107年3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7年度少連偵字第350號等臺中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10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8號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12號判決日期109年12月3日112年3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58號111年度原金訴字第112號確定日期110年1月5日112年4月26日(聲請書誤載為112年5月3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618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55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3125號(編號1至16經本院以110年度聲字第164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