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12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21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鄒宜宏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110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附表所示各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且其中附表編號1至19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43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20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11年度易字第243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有各該刑事裁判及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其中附表編號1-3、5、8-9、14-16號所示之罪係判處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附表編號4所示之罪係判處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其餘如附表所示各罪則均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之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者,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茲受刑人已於112年3月17日請求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之罪,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是檢察官聲請就附表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除附表編號5、9部分為傷害罪外,其餘附表所犯之罪均為加重竊盜既遂或未遂、一般洗錢、詐欺或加重詐欺取財等侵害他人財產法益之罪,復斟酌上開各罪犯罪時間集中於110年4月至111年2月間,暨前揭裁判所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所示宣告刑之併科罰金部分,因本件無宣告多數罰金刑之情形,應逕予執行,而不在本件定執行刑之列,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黃凡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洪愷翎中華民國112年7月31日附表:編號123罪名加重竊盜未遂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2罪)犯罪日期110年12月24日110年10月18日110年10月18日(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速偵字第19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少連偵字第138號等彰化地檢110年度少連偵字第13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11年度簡字第228號110年度易字第784號、111年度易字第238號110年度易字第784號、111年度易字第238號判決日期111年3月31日111年3月30日111年3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案號111年度簡字第228號110年度易字第784號、111年度易字第238號110年度易字第784號、111年度易字第238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5月3日111年5月4日111年5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均得均得均得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733號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186號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186號編號1至19經臺中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3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確定(臺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892號)編號456罪名一般洗錢傷害加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3罪)犯罪日期110年7月26日至110年7月27日110年11月25日①110年7月2日19時40分至同年月3日下午5時間某時(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0/07/03,應予補充)②110年9月30日③110年10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279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879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少連偵字第46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金簡字第59、78號111年度簡字第587號111年度易字第137號判決日期111年4月29日111年6月21日111年5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金簡字第59、78號111年度簡字第587號111年度易字第137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5月31日111年7月20日111年6月20日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得社勞均得均否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543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956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518號編號1至19經臺中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3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確定(臺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892號)編號789罪名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傷害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3罪)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①110年10月3日②110年10月12日③110年10月12日110年10月4日110年9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少連偵字第469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少連偵字第469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10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137號111年度易字第137號111年度中簡字第230號判決日期111年5月9日111年5月9日111年8月1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137號111年度易字第137號111年度中簡字第230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6月20日111年6月20日111年9月8日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均否均得均得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518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2519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609號編號1至19經臺中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3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確定(臺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892號)編號101112罪名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9月(4罪)有期徒刑7月(3罪)犯罪日期111年2月4日①111年2月3日②111年1月15日③111年1月26日④111年1月27日(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1/01/15至111/02/03,應予補充)①110年11月23日②110年10月10日③111年2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1384號111年度易字第1384號111年度易字第1384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30日111年9月30日111年9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1384號111年度易字第1384號111年度易字第1384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6日111年10月6日111年10月6日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均否均否均否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879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879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879號編號1至19經臺中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3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確定(臺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892號)編號131415罪名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加重竊盜未遂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3罪)有期徒刑6月(3罪)有期徒刑5月(4罪)犯罪日期①110年10月10日②111年1月30日③111年1月20日①110年9月26日②110年9月28日③110年10月1日〈聲請書誤載為110年10月6日〉①111年1月23日②111年1月20日③111年1月30日④111年1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2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1384號111年度易字第1384號111年度易字第1384號判決日期111年9月30日111年9月30日111年9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1384號111年度易字第1384號111年度易字第1384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6日111年10月6日111年10月6日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均否均得均得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879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880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880號編號1至19經臺中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3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確定(臺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892號)編號161718罪名詐欺加重詐欺加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年1月(3罪)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10年4月8日至110年7月26日①110年6月9日至110年6月10日②110年6月9日(2次)〈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0/06/09(3次),應予更正〉110年7月1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32580號等臺中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34385號等臺中地檢署110年度偵字第34385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審簡字第1628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59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59號判決日期111年8月31日111年10月27日111年10月27日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審簡字第1628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59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659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0月6日111年11月23日111年11月23日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均得均否均否備註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06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515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4515號編號1至19經臺中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3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確定(臺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892號)編號1920(以下空白)罪名加重竊盜加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1月(2罪)犯罪日期111年2月3日①110年10月17日②111年1月20日③111年1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4116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3717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1455號111年度易字第2437號判決日期111年11月10日112年1月1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易字第1455號111年度易字第2437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12月13日112年3月1日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均否均否備註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59號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3510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編號1至19經臺中地院112年度聲字第438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確定(臺中地檢112年度執更字第89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