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843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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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84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8434號債權人 林惠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科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查報債務人科云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事務所或營業所
在臺中市之釋明資料(因該公司之登記地址於桃園市,不符合支付命令專屬管轄)。
㈡查報請求工資及三節獎金353,977元、資遣費140,156元、
業績獎金170,600元之計算式,並提出釋明資料(依狀附調解紀錄⑵明細表,僅釋明105年5月-10月工資189,881元)。㈢請詳述原因事實,並確認原因事實有無誤載(台端於原因
事實聲明債權人於105年3月召集債務人係早於積欠薪資及勞資協調前;另記載「調解書內附到9月薪資」,與調解書內記載是5月至10月薪資不同)。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
書記官施玉卿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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