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附民字第64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交附民字第64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附民字第641號原告 張麗琴 被告 林靖嘉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廖怡貞
法官鄭凱文法官黃沛文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尤怡文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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