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1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7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717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徐嘉宏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楊台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子豪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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