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67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6738號聲請人 康寬鑫 代理人 陳俊良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曾建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相對人曾建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因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