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19號原告 楊金妹 被告 宏晟 開發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紀木霖 被告長邑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熊玉霞 被告特春工程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秋絨 被告鑫偉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志偉 被告 周貴華
王紹述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9年度原勞安訴字第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戰諭威
法官李昇蓉法官張美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薛美怡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