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緝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緝字第9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在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23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汪怡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郁禎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緝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訴緝字第9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在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5月23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汪怡君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郁禎中華民國9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