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返還票據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603號原告傑能照明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汪亞龍 訴訟代理人 楊一帆 律師被告傑鼎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淑月 訴訟代理人 陳廷瑋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票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鄭政宗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8年8月12日
書記官楊嘉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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