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訴字第118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有關人事行政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186號抗告人即原告 游文正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宜蘭縣立冬山國民中學間有關人事行政事務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6日本院111年度訴字第1186號裁定提起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高愈杰
法官李君豪法官楊坤樵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書記官高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