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76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7608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請求利息,請補利息起算日(應自到期日起算)。
貳、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76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7608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請求利息,請補利息起算日(應自到期日起算)。
貳、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