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6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6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633號原告丁○○訴訟代理人 林曉玟 律師訴訟代理人 王健珉 律師原告甲○○
丙○○被告成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陳金漢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股東會決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建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2月3日
書記官吳華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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