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4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4186號聲請人 王敬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張詰聞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票號WG0000000利息起算日(即提示日)為何?(聲請狀
所載提示日似於票載到期日前,如有誤載,請更正之。)㈡本票票號WG0000000、WG0000000、WG0000000、WG0000000
、WG0000000似均未屆期,尚未能付款提示,釋明請求依據。
中華民國105年7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