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6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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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6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66號聲請人 吳依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54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郭思妤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2月10日
書記官程美儒┌─────────────────────────────┐│附表:109年度除字第66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保德信證券│保德信 高成長 │00-0000000-0│1│183.5│││投資信託股│證券投資信託││││││份有限公司│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