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570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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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57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5708號債權人 張瑞騰
壹、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東大育樂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50
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6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