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4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上訴字第14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1403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劉紘志選任辯護人鄭智文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殺人未遂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下午14時30分在本院第24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張意聰
法官陳慧珊法官林清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志德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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