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42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34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20日

裁判案由:遺產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42號原告 羅昌庚 訴訟代理人 林奎佑 律師被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代表人 盧貞秀 訴訟代理人 陳美伶
賴珮甄 上列當事人間遺產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官孫奇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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