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25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25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五一七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日上午十一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五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李悌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五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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