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8年度交聲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8年交聲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8年度交聲字第20號移送機關金門縣公路監理所異議人乙○○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金門縣公路監理所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19日所為之處分(金監裁字第裁36-C00000000號裁決書),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乙○○於民國98年9月5日
上午8時25分許,騎乘牌照A2R-773號重型機車(下稱系爭機車),沿臺北縣中和市○○路往安樂路方向行駛,行經興南路與捷運路之交岔路口時闖紅燈左轉進入捷運路,為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第一分局南勢派出所員警當場攔停舉發,嗣異議人就本件違規於應到案日即98年9月20日前提出申訴,經調查結果,仍認異議人確有前開違規行為,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規定,於98年10月19日以金監裁字第裁36-C00000000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裁處受處分人罰鍰新臺幣(下同)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等語。
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並未闖紅燈,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第
一分局98年10月2日北縣警中一交字第0980045621號函覆其申訴結果稱員警當時尾隨其後攔停舉發,然員警案發時係於異議人左轉後行進約百公尺餘始攔停異議人,若員警確實尾隨其後,何須已距路口百公尺遠始予舉發;又異議人拒絕於舉發通知單上簽名係因為當時上班快要遲到,並非承認違規之事實或心虛;案發地點設有監視錄影器,及多名商家及路人在場,員警舉發異議人闖紅燈應提出證據云云。
按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
岔路口闖紅燈者,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8款、第53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又當場舉發駕駛人違規事實,應填製舉發通知單,被查獲之駕駛人或行為人為受處分人時,應於填記通知單後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簽名或蓋章收受之;拒絕簽章者,仍應將通知聯交付該駕駛人或行為人收受,並記明其事由及交付之時間;拒絕收受者,應告知其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視為已收受,亦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即處理細則第11條第1項第1款所明定。
查證人即舉發員警甲○○於本院98年11月30日調查期日時結證
稱:案發時證人位於異議人機車後方,眼見異議人於興南捷運路口行車管制號誌轉換為紅燈後闖紅燈左轉進入捷運路等語明確,而甲○○所述前開舉發經過,尚無違反經驗或論理法則之處,且遍查本件卷存證據資料,亦無任何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其所述係虛偽不實,或可彈劾其證言憑信性之其他證據存在,自不得僅因其為開單舉發之員警,即遽予否定其目擊陳述之可信性;何況與異議人間素昧無仇隙之甲○○,除執行公務時受有行政懲處之監督外,其到庭作證,亦已具結擔保其證言之真實性,參照證人當庭繪製之現場圖1張,堪認異議人確有於上述時地闖紅燈並拒收舉發通知單之事實無誤。
異議人雖辯稱員警距離路口百公尺後始予攔停舉發,有違常理
,並請求調閱現場監視錄影光碟並傳喚商家、路人云云;惟查,車輛行進中於人車來往之道路上立即煞停本具相當危險性,員警於異議人通過路口進入平直道路後始命其靠邊停車本屬當然;又甲○○結證稱案發路口所設監視器,其角度無法拍攝到現場行車管制號誌燈號變換,經核與異議人所提出之現場照片相符(本院卷第24頁、第21頁);至於異議人另聲請傳喚現場商家及路人作證,並未具體指明所聲請傳喚之商家、路人人別姓名及住所,且目見他人闖紅燈本屬日常瑣事,案發至今復已經過月餘,難期待一般商家路人對此有清楚印象,核無傳喚之必要,均不予調查。又異議人是否拒絕簽收舉發通知單,與本件應否裁罰之判斷無關,自無庸另予審究。
異議人於首揭時地既有闖紅燈之違規事實,嗣後並拒絕簽收舉
發通知單,經舉發員警依法告知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在舉發通知單上記明事由(有舉發通知單影本1紙在卷可證),依前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視為異議人已收受,其舉發程序即屬完備,原處分機關依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第63條第1項第3款,裁處異議人罰鍰1,8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並無不當。異議人徒以前開情詞異議,為無理由,自應予以駁回。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2項、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月14日
交通法庭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9年1月14日
書記官陳添發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