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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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35號原告 侯月女 被告 鄭任文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1月30日下午5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
民事庭法官鄧晴馨以上正本係照原告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
書記官林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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