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35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9日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35號原告 侯月女 被告 鄭任文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1月30日下午5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民事庭法官鄧晴馨以上正本係照原告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書記官林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