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50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50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50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明朝
(現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訂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三日上午十時二十分,於本院第十法庭,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包梅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淑秋中華民國10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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