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3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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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7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777號
100年度訴字第73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簡廷吉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監獄臺南分監執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余訓格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5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蔡直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郭純瑜中華民國10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