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20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2072號原告 李品嫻 被告 章書駿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3年度易字第265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鄭永彬法官傅可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古紘瑋中華民國1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