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移調字第1939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因詐欺案附帶民訴等
調解筆錄
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939號聲請人 謝宜芹
相對人 陳姿伶
上列當事人間就本院113年審訴字1282號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中午12時23分,在本院刑事第5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程克琳書記官林志忠通譯龔政弘
二、到場調解關係人:聲請人謝宜芹相對人陳姿伶
三、兩造達成調解內容如下:
1、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2萬元,給付方式如下:於民國(下同)113年10月31日以前給付,並由相對人匯款至聲請人所指定中國信託銀行新店分行戶名謝宜芹、帳號&ZZZZ;&ZZZZ;000000000000號之帳戶。
2、聲請人願就刑事案件原諒相對人,同意法院從輕量刑,並同意給予相對人緩刑之機會。
3、聲請人對相對人其餘請求均拋棄,並保留對其他共犯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謝宜芹相對人:陳姿伶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十一庭
書記官林志忠法官程克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志忠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