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金訴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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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金訴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金訴字第160號
109年度金訴字第172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鴻軒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林涵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7日
書記官郭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