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66號聲請人 陳豐亨 訴訟代理人 陳梅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年3月11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9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3月1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蔡雅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
書記官黃稜鈞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110000002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110000003宏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9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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