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上訴字第20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上訴字第2061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劉尚蔚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郭博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尚蔚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劉尚蔚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執行羈押,至中華民國108年12月18日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08年12月19日起,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紀文勝
法官賴妙雲法官姚勳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10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