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度婚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婚字第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家事裁定101年度婚字第23號原告 胡翰音 被告巴拉赫.伊斯巴利達.訴訟代理人 蔡宜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
家事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
書記官張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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