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2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289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啟和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啟和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啟和前犯毒品、詐欺等罪,經本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9月、1年7月、10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1年6月29日核准假釋,而刑期終了期日為民國102年3月8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7月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高如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101年7月4日